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
实施细则
为贯彻《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要求,指导乡镇、建制村(社区)细化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配置体系
建立覆盖乡镇、建制村(社区)的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体系,做到 “四有”。即:有职责,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及职责;有设施,配备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有制度,建立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有名库,建立并及时更新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和重点预警接收对象信息库。
二、完善配置内容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分乡镇、建制村(社区)两个层级,根据不同层面配置内容有所侧重。
(一)乡镇。
1.有职责,明确人员负责。各乡镇要印发文件,明确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将名单报县气象局备案;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纳入文体活动中心科普服务职能;指导所辖建制村(社区)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接收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播至乡镇(街道)领导、重点防御单位和所辖建制村(社区),并组织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及时向县气象局反馈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和效果。接受县气象局组织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对所辖建制村(社区)有关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2.有设施,配备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各乡镇要配备至少一种全天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如应急广播、手机(预警短信、预警APP)、电脑、电子显示屏等,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确保第一时间至少有一种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至乡镇(街道)领导、重点防御单位和各建制村(社区),传播手段可包括应急广播、手机(电话、短信)、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
3.有制度,建立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乡镇—建制村—村民小组—户”、“县城区—社区—小区—楼栋”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明确传播手段。在县气象局指导下,制作预警信息传播流程图,完善预警传播备案和反馈流程,填报预警传播工作日志,及时反馈预警传播效果。
4.有名库,及时更新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信息。建立包括乡镇领导、重点防御单位责任人、建制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户(楼栋)预警责任人在内的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和重点预警接收对象信息库,并及时更新责任人名单,报县气象局备案。
(二)建制村(社区)。
1.有职责,明确人员负责。明确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名单报上级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汇总后统一报县气象局备案。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第一时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至建制村(社区)领导、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小区)、户(楼栋)以及孤寡老人、弱势群体,并组织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及时统计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和效果向所在乡镇(街道)反馈。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
2.有设施,配备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建制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备至少一种全天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如应急广播、手机(预警短信、预警APP)、电子显示屏等,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确保第一时间至少有一种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村民小组到户到人、到小区到楼栋到人,传播手段可包括应急广播、手机(电话、短信)、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
3.有制度,建立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建制村—村民小组—户”、“社区—小区—楼栋”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明确传播手段和流程。在县气象局和乡镇(街道)指导下,制作预警信息传播流程图,完善预警传播备案和反馈流程。
4.有名库,及时更新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信息。建立包括建制村(社区)负责人、重点防御单位责任人、村民小组(小区)、户(楼栋)预警责任人和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在内的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信息名库,及时更新,并报上级乡镇(街道)备案。
三、注重考核评估
由县气象局根据乡镇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及建制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组织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送县人民政府,纳入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考评。
附件:1. 乡镇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
2. 建制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
附件1
乡镇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考核评估表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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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和标准 |
落实 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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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预警传播岗位,明确专兼职人员(10分) |
(1)以文件形式明确并落实气象预警传播责任人岗位职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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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加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培训。(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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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15分) |
(1)能通过应急广播、手机(预警短信、预警APP)、电脑、电子显示屏等一种或多种手段,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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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确保第一时间至少有一种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各建制村(社区),传播手段可包括应急广播、手机(电话、短信)、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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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当地预警信息发布主管机构的要求,部署安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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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25分) |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户(楼栋)”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明确传播渠道、手段、流程图。(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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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预警传播备案和反馈流程,按要求填报预警传播工作日志,及时反馈预警传播效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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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并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备建设和维护以及预警传播有关通讯、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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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更新预警责任人名库(10分) |
建立包括乡镇(街道)领导、重点防御单位责任人、建制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户(楼栋)预警责任人在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责任人信息库,及时更新责任人名单,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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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灾害预警和防御科普宣传(20分) |
(1)通过科普宣传栏、宣传板报、橱窗、气象文化广场、长廊、防灾减灾明白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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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组织建制村(社区)开展灾害应急演练。(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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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健全预警联动考核激励机制(20分) |
(1)组织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考核评估工作,加强对建制村(社区)预警传播工作的督促检查。(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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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和1个以上气象信息员典型服务案例。(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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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制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
考核评估表
乡镇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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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和标准 |
落实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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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预警传播岗位,明确专兼职人员(10分) |
(1)明确并落实气象预警传播责任人岗位职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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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加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培训。(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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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20分) |
(1)能够通过应急广播、手机(预警短信、预警APP)、电子显示屏等一种或多种手段,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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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确保第一时间有一种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村民小组到户到人、到小区到楼栋到人,传播手段可包括应急广播、手机(电话、短信)、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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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30分) |
(1)建立健全“建制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户(楼栋)”的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机制,明确传播渠道、手段、流程图。(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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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预警传播备案和反馈流程,及时反馈预警传播效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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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并落实设备建设和维护以及预警传播有关通讯、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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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更新预警责任人名库(20分) |
(1)滚动更新建制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农业园区或农业专业生产企业、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气象联络员和孤寡老人、弱势群体名库。(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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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滚动更新村民小组(小区)、户(楼栋)预警责任人名单。(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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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灾害预警和防御科普宣传(20分) |
(1)通过科普宣传栏、宣传板报、橱窗、防灾减灾明白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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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灾害应急演练。(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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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印发